- Jul 24 Sun 2016 18: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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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演真奧妙
- Jun 02 Thu 2016 1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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讀後心得- Changes through the years: Connections between Psychological Learning Theories and the School Mathematics Curriculum
隨著時代的變遷,教師的教學、觀念也會有所不同,數學的教學也是相同,對於不同時代有不同的觀點,教學重點、內容也有所差異,甚至是對教師的要求。本次所看到的文章讓我了解到數學教學的變化,也了解其理論,作者將數學分為六個時期,從一開始的重視「計算」、「菁英教學」到以學生為主,講求以生活經驗為內容,可以發現每個時代所重視的數學能力不同,而這些差異其實跟當時背景有很大的影響,且影響他們的教育心理學理論也不同。
在一、二階段時期,所重視的是「計算能力」,第一階段-Drill and practice中「練習」是最重要的,原理、原則並不重要,而影響的主要教育心理學為連結心理學、完形心理學,從課本可以看出這些理論的影響,課程安排類似閃卡,希望學生看到便知道答案。到第二階段-The Meaningful Arithmetic Phase因為經濟大蕭條,失業率提升,許多人回學校讀書,使國中升高中的人變多,也因此有了第一次的轉變,在課本可以發現排版跟過去不太一樣,不再只是文字、數字,而是有骨牌,讓學生有圖可以理解,但依舊是強調計算。
第三階段-The "New Math" Phase 因蘇俄發射人造衛星,美國發現科技以及數學的重要,因此有了大變化,以菁英教育為課程導向,希望能培養人才,這階段以教師講述為主,從課本中可看見用字變得非常專業,傾向科學以及數學,例如集合、元素等,可知數學教育從以往的「計算數學」變成「高等數學」,然而這樣的變化卻犧牲的中下階段的學生,讓數學不好的人繼續逃避。後來有些人認為過去的學比較適合,因此來到第四階段 The Back-to-Basics Phase ,但這階段只有部分的州有進行。
「問題解決」是第五階段- The Problem-Solving Phase主要概念,希望學生從實際操作來理解內容,課本內容也跟以往不同,例如在教導平行四邊形的面積時,用許多長條來理解平行四邊形與長方形支籤的關聯性。此外也出現了NCTM。在裡面看到29+12這道題目,給了許多不同的解題策略,讓學生自己決定要用哪一個,這其實重點是在於會解題而非計算能力。老師也有講到如果怕學生只用低階段的算法,希望他學高階的,那可以將難度提升,讓學生決定用較快的策略,引伸到教師想教學的策略,也就是學生跳脫目前的思維。這也讓我們思考現階段的教學其實希望學生學習「帶著走的能力」,而問題解決就是一個好能力,但因為時間等等因素,教師只教導一個策略,並要學生用,而非讓學生去探索,這樣是否會讓學生無法學習到此能力呢?
最後一個階段-The Standards and Accountability Phase,講到教師的責任,這也是因為政策以及時代的改變,然而這樣卻有點回到過去,是為考時而教學的教學,也就是考試領導教學,這是否讓教師因壓力而回歸到過去的講述法,重視計算能力、成績?
- Dec 10 Thu 2015 22: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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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響我國特教發展的一項「關鍵事件」
最近,特殊教育中討論沸沸揚揚的事件除了特教新課綱外,我認為就是前幾年被爆出來的「特教學校性侵案」,這不免讓我們省思,學校是個讓學生安心學習的地方,怎麼會變成如此恐怖的地方,這也讓我們省思為何會有這些事情發生呢?
- Dec 09 Wed 2015 2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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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省思
- Nov 30 Mon 2015 2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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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驗教育三法
根據《教育基本法》第13條規定:「政府及民間得視需要進行教育實驗,並應加強教育研究及評鑑工作,以提升教育品質,促進教育發展。」此為政府及民間進行實驗教育的法律依據,也是各類型實驗教育的上位規範。而為能落實《教育基本法》中有關實驗教育的精神,在2014年年底政府通過「實驗教育三法」,包含《高級中等以下教育階段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實施條例》、《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實施條例》以及《公立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委託私人辦理條例》。以落實教育基本法鼓勵政府及民間辦理教育實驗的精神。
下列將針對實驗教育三法來進行討論:
一、教專學程畢業生可成為實驗三法的推動教師嗎?
- Nov 18 Wed 2015 2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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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向行動ing

「手杖」是視障者生命中重要的物品,
本學期學習了定向行動,希望透過體驗、練習、學會如何使用手杖,並教導他人。
一開始蒙上眼罩時,真的很害怕,很怕會摔跤,但這也讓我了解到視障者的不安。
- Oct 31 Sat 2015 1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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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目前最大的問題是追求成功的教育
盧梭曾說:「教育是開展個體潛能的歷程。」康德也說過:「教育是啟發理性、啟發良知的歷程。」我國教育基本法第2條「教育之目的以培養人民健全人格、民主素養、法治觀念、人文涵養、愛國教育、鄉土關懷、資訊知能、強健體魄及思考、判斷與創造能力,並促進其對基本人權之尊重、生態環境之保護及對不同國家、族群、性別、宗教、文化之瞭解與關懷,使其成為具有國家意識與國際視野之現代化國民。」從上述中可以發現教育的原初目的是為了可以開發學生的潛能,培養學生健全人格等,但在時代的改變,社會認知的不同後,大家對於教育的認知也有所不同。
何謂「成功的教育」?對有些人來說讓學生考上好學校,有好的工作就是成功的教育。但這或許就是讓人覺得教育失敗的地方,當所有人都將學生塑造成很會考試,人家說一做一,說二做二,成為人人中的好學生,卻喪失自我,沒有批判思維,不懂是非,更重要的不知道甚麼是自己想要的,久而久之我們教育出聽話的機器人,而不是會思考的人類。如果以這點來說「教育目前最大的問題是追求成功的教育。」這句話或許是對的。
- Oct 26 Mon 2015 22: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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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心理或教育理論之特教意義
教育上有許多不同的理論及派別,每個派別都有優缺點,以及獨特的地方,雖然有些差異但大家的主軸都是一樣-提升教育品質。常見的教育心理學派可分為行為學派、認知學派以及人本學派,行為學派論者認為學習的形成是來自於「刺激」與「反應」的聯結,也稱之為「聯結論」。換句話說,學習是一種習慣的養成,而教學是利用適當的增強作用,使學習者產生適宜的行為;認知學派則認為知識是新舊經驗累積作用的一個歷程結果;人本學派強調以人性積極正向的意向性,認為人是主動、理性、而且積極追求成長的,人本身具有自我實現性向以及潛能的傾向。認知學派較強調學習者本身的心理歷程,著重於個體內部主動的學習驅力,而行為學派則是由外在因素探討引發學習之行為發展歷程。
除了上述的三個學派外,本章所要介紹的是建構主義,建構主義主張知識是主動建構而得的,以及強調人際互動及情境脈絡對學習的影響。所以建構主義取向的教學及課程設計會重視學習者的主動性及參與性,並關注學習夥伴產生的學習效果。本章所要介紹的是以社會建構為發展-鷹架理論,它的基本概念是源自於維高斯基(Vygotsky, 1896~1934)的學習理論,主要意義指兒童內在心理能力的成長有賴成人或能力較強的同儕的協助,而這種協助應該建立在學習者當時的認知組織特質上。此外還有另一個理念-近側發展區(Zone of Proximal Development, ZPD),所謂的近側發展區是一種心理發展上的距離,是個體獨自解決問題所顯示的實際發展水準,與在成人的引導或有能力的同儕合作下所展現的潛在發展水準,二者之間所呈現的差距。
在特殊教育當中,許多學生其實是有潛能,但因為一些原因無法發揮,尤其在學習障礙學生中更常見,其實有時老師給予一些協助並循序漸進是能夠幫助學生成長。在維高斯基的理論上,教師扮演的角色為提供鷹架及社會支持的催化者。就像近側發展區,每個學生都有自己的近側發展區,教師應找出學生的近側發展區,並扮演協助角色,引導學生一步步往上爬。像平時特教教師常用的提示以及逐步養成法根本的想法都是此,提示可以分為眼神提示、口語提示、手勢、肢體協助等,這些由多到少或由少到多的方式,其實都是依學生的實際發展水準,再找出近側發展區,並以鷹架的方式,逐步讓學生在教師協助中達成目的。
- Oct 23 Fri 2015 1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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模範生制度與否
模範生制度是好是壞呢?近期所爭議不斷的議題即是模範生制度是否要取消,從台北市市長的觀點以及一位教師的觀點,認為模範生是應該取消,而理由有下列幾點,第一,從經濟方面不符合經濟效益,因為一次的頒獎需要耗費許多成本;第二,以人力及時間成本來看,此活動花費太多人力及時間;第三,以公平性來說,所選出來的學生不一定是模範生有可能只是表面效度。因此,有許多人認為模範生制度是應取消。
但這社會中也有一部份的人支持模範生的存在,且大多以家長為主,理由如下,第一,模範生是一個典範,可以讓同儕學習的好棒樣;第二,模範生者可以讓當事者增加自信心,了解自己的好。因此,也有部分人認為模範生制度是該持續。
模範生制度的本意相信一定是好的,透過楷模的方式提升同儕的能力,並提升模範生的自信心。但經過時代的改變,大人們的思想後這些本意卻漸漸離我們而去,我認為模範生制度是否取消根本就不是重點,當一件事的根本不做改變時,再多的制度也是無濟於事,我認為家長、教師等社會中的成人,每個人的心態要做改變,模範生制度不是一個虛偽榮譽,也不是一個競爭,而是增加學生信心並讓其他學生有的楷模學習。但現今的社會,模範生變成家長之間拿來炫耀的武器,社會中大家的印象模範生一定是文武雙全,這些無形當中帶給當事人壓力。
- Oct 15 Thu 2015 22: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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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師與學校的聘用關係
教師法提到教師可以自行組成教師會,在台灣除了各地區的教師會外,也有全國教師工會,以維護教師的權利及專業。依「全國教師工會」字面上,教師會屬於一種工會,「工會」是勞工所組成的社團,目的在與雇主爭取勞動權益包括工時、工資及加班費等。那如果教師會為工會的一種,教師與學校的關係是否就如同員工與雇主的關係?
前陣子,在宜蘭就發生一件事情,教師會與縣政府協商,完成全國第一份教師團體協商。先不論內容的好壞,如果以教師工會來說,教師是有資格跟學校爭取,但實際上卻是跟政府爭取,以這點來看如果學校跟教師如同員工與雇主關係,教師不是應跟各學校協議而非縣政府。但也有可能是因為與全宜蘭的學校的爭取,所以才會由縣市政府代表與教師會談。
在現實上,可以發現教師可分為代理教師、代課教師以及正式教師,我們常說的公保,其實只有正式教師有資格,代理及代課教師只能加入勞保,這樣的區分不造成教師與學校聘用關係的不同,感覺代理、代課老師就如同勞工,學校要你就聘,不要就只好請你自行走路。而正式教師剛好相反,此位置如同公家機關的鐵飯碗,不輕易消失。以這兩種身分來說,教師與學校的聘用關係就迥然不同,一個如員工與雇主的關係,另一個則像公務人員與政府。但我認為既然都同樣身為教師,身分以及與學要的關係應該也要差不多,而非如此差別待遇。
- Oct 15 Thu 2015 2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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親師溝通演講

